安徽省項目申報通知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推薦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1〕90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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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各市按自愿原則從所屬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中推薦1家參加評選(2021年有效期到期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如重新申報則占用所在市名額;廣德市合并到宣城市申報,宿松縣合并到安慶市申報)。
2.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型、專業資本集聚型、科技資源支撐型、高端人才引領型特色載體的開發區,以及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和國家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可推薦在本區域(城市)內注冊的1家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參加評選(同時具備以上多個條件的區域或城市只能推薦1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可直接推薦。上述平臺不占用所在市名額。
3.請各市按照《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7〕156號)認真做好推薦工作,并于5月27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見附件)和被推薦單位的申請材料(加蓋被推薦單位公章)等紙質文件一式三份及全部材料的電子文檔報送我廳企業發展服務處。下一篇:安徽省申報獎補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