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非遺管理辦法!武漢市各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申報條件材料、意義程序
根據武漢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整理,武漢市各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申報條件材料、意義程序,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青山區、洪山區、東西湖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各地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免費指導電話:15855199550(可加v)
臥濤小編可以為您帶來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評價、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兩化融合、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設計、掛牌上市、軟件開發、網站建設、網站外包定制、百度關鍵詞推廣、SEO優化等更多項目輔導規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尊重傳承人的主體地位和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武漢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參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湖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以下簡稱“市級代表性傳承人”),是指承擔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傳承責任,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權威性,并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經市文化和旅游局認定的傳承人。
第三條市級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與管理應當立足于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體系,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續力,注重社區和群體的認同感。
第二章 申報與認定
第四條市文化和旅游局一般每五年開展一批市級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和認定工作。
第五條申報市級代表性傳承人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愛國敬業,德藝雙馨;
(二)已被認定為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2年(含)以上;
(三)傳承譜系明晰,熟練掌握其傳承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
(四)在該代表性項目涉及的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
(五)長期居住或者工作在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流布地區,并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
(六)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具備執業資格的特殊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需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
第六條僅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不得申報市級代表性傳承人。
第七條申報市級代表性傳承人應向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及項目所在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薦。
市直非遺項目保護單位可以直接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薦市級代表性傳承人。
第八條申報市級代表性傳承人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書》;
(二)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的推薦報告;
(三)反映推薦對象技藝特點和授徒傳藝情況的視聽資料;
(四)附屬材料,主要包括反映推薦對象技藝水平、成就的證明材料、持有的相關實物照片和資料復印件等。申報傳統醫藥類傳承人的,應提供當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意見。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九條市級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工作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組織實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履行申報、審核、評審、公示、認定、公布等程序。
第十條市文化和旅游局組織召開市級代表性傳承人專家評審會,分若干專家評審小組。專家評審小組成員人數為單數,每組不少于3人。
專家評審小組成員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據評審工作需要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評審實行回避制度,評審會成員為申請人或與申請人有利益關系的,在評審與其有關的申請人時應當回避。
第十一條專家評審小組對申報材料進行審議,提出初評意見。根據需要,可以安排現場答辯環節。評審組對各專家評審小組的初評意見進行審議,提出市級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
第十二條市文化和旅游局對評審會提出的市級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進行審議,確定市級代表性傳承人公示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20日。
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書面反饋意見。
第十三條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據公示結果,審定市級代表性傳承人名單,并予以公布、頒發證書。
第三章管理
第十四條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根據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市級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等活動:
(一)提供必要的經費資助其開展授徒、傳藝、交流等活動;
(二)指導、支持其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記錄、整理、建檔、研究、出版、展覽展示展演等活動;
(三)支持其參加學習、培訓;
(四)支持其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
(五)支持其開展傳承、傳播等活動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條市級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采取收徒、培訓、辦學等方式傳授技藝;
(二)妥善整理、保存相關的實物、資料;
(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和研究工作;
(四)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性宣傳活動。
第十六條市級代表性傳承人的管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管理為主,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實施宏觀管理。
第十七條市文化和旅游局應當制定考核、評估方案和標準,每年組織一次對市級代表性傳承人履行義務和補助經費使用情況的考核和評估。
第十八條各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要依法為市級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提供必要保障,市文化和旅游局每年從年度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中給予市級代表性傳承人適當補助,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給予適當補助。
市級代表性傳承人補助經費發放應與市級代表性傳承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掛鉤。
第十九條接受市級代表性傳承人補助經費的個人未按規定開展相應的傳習活動,或者將補助資金用于傳習活動無關的其他事項的,市文化和旅游局可以視其情形,作出核減、停撥補助費或者收回已撥補助費的處理。
第二十條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傳承義務履行好、業績突出的市級代表性傳承人予以表彰和獎勵,鼓勵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給予其適當的獎勵。
第二十一條建立市級代表性傳承人退出機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取消市級代表性傳承人資格:
(一)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累計兩次評估不合格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社會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自愿放棄或者其他應當取消市級代表性傳承人資格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取消市級代表性傳承人資格,由其所在的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或市直有關單位核實后,報市文化和旅游局批準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條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有去世的,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所在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可采取適當方式表示哀悼。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與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武漢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4年制定的《武漢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以上就是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解的內容,希望會對大家有個幫助!
需要咨詢商標、專利、軟著等知識產權、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成果評價、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兩化融合、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設計、掛牌上市、軟件開發、網站建設、網站外包定制、百度關鍵詞推廣、SEO優化等更多政策項目的請直接聯系漁漁:
免費咨詢:15855199550,微信同號,為您解答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