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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補貼!成都市各地進一步促進旅游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認定獎勵和申報要求細則
旅游補貼!成都市各地進一步促進旅游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認定獎勵和申報要求細則如下,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經開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郭都區、新律區、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簡陽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成都東部新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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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旅游產業園區能級提升
(一)支持旅游產業園區重大產業化項目。對旅游產業園區內項目總投資在2億元以上,納入成都市文化和旅游項目管理系統的重大在建文旅產業化項目,在項目已投資資金不低于總投資金額的30%后,通過競爭性評審,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資金(累計)比例10%的標準擇優給予一次性項目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二)支持旅游產業園區企業 “上規、上榜” 及做大做強。支持旅游產業園區內規(限)上旅游企業做大做強,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億元的規(限)上旅游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支持旅游產業園區內旅游企業“上榜”,對由中國旅游研究院首次評定為“中國旅游集團20強”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由中國飯店協會或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首次評定為“中國酒店集團規模50強”或“中國飯店集團60強”的,給予一次性60萬元獎勵。
(三)支持旅游產業園區小微型旅游企業貸款貼息。通過競爭性評審,擇優對單個小型微型旅游企業用于在旅游產業園區內旅游項目實際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補貼,貼息金額按照發生貸款時同期檔次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上一年度發生利息額的50%,單次申報貼息期為1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支持其他旅游項目企業發展。對未在旅游產業園區內的重大產業化項目,旅游企業 “上規、上榜” 及做大做強,小微型旅游企業貸款貼息等方向獎補政策,參照旅游產業園區獎補政策執行。
二、加速打造高能級旅游品牌
(五)支持高能級旅游資源品牌發展。對新評為“國家5A級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由文化和旅游部新評為旅游名縣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對由聯合國世界旅游組織新評為“世界最佳旅游鄉村”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對新評為“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六)支持高能級住宿業品牌發展。對新評為“國家五星級飯店”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新評為“國家甲級旅游民宿”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新評為“國家級金樹葉級綠色旅游飯店”“國家級金鼎級文化主題旅游飯店”的,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
(七)支持高能級其他旅游品牌發展。對由文化和旅游部確定進入“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單位名單的,給予一次性300萬元補助。對新評為“國家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三、進一步激發旅游消費潛力
(八)支持發展文旅消費新業態。對由市文廣旅局新評為“成都市文旅消費新業態特色區”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對由市文廣旅局新評為“成都市文旅消費新業態特色項目”(含數字光影、數字文娛、低空旅游等新業態)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新開通并實際飛行的低空載人觀光航線(起點及終點在成都且飛行時長超過5分鐘),通過公開渠道售票超過100人次的,給予每條新增航線一次性2萬元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九)支持開發銷售特色旅游商品。對參加國家級旅游商品大賽并獲得最高獎項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由市文廣旅局新認定為“成都禮物”(產品)的,給予一次性3萬元/個獎勵;對由市文廣旅局新認定為“成都禮物”主題店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個獎勵。對參加國內重要旅游商品交易專業展會并展銷成都特色旅游商品的,購買獨立展位按照投入經費不超過50%的標準給予項目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4萬元/次(每家企事業單位全年不超過2次);對參加國外重要旅游商品交易專業展會并展銷成都特色旅游商品的,購買獨立展位按照投入經費50%的標準給予項目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次(每家企事業單位全年不超過2次)。
(十)支持市場主體開拓國內客源市場。對年組織接待省外來蓉游客人次數達3000人次(含)以上且接待團隊至少在成都住宿3晚(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不超過10元/人次標準給予補助,單個旅行社不超過15萬元。對國際性品牌酒店、星級旅游飯店、綠色旅游飯店引進并承接國內外重要會議、企業集團會獎等各類市場化活動,凡單次活動費用(包括會議費、租賃費、住宿和餐飲費)超過20萬元且規模達200人(含)以上的,按照2萬元/場的標準給予項目補助,單個酒店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十一)支持市場主體開拓入境客源市場。對年組織接待境外游客來蓉達500人次(含)以上且入境團隊至少在成都住宿3晚(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不超過80元/人次標準給予補助,單個旅行社不超過60萬元。對赴境外參加旅游營銷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對機票、住宿、伙食、公雜部分給予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3萬元/人次(每家全年不超過2次,每次每家補助不超過2人)。對參加境外重要國際性旅游展會,宣傳推廣成都旅游產品的企事業單位,購買獨立展位按照投入經費20%的標準給予項目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4萬元/次(每家全年不超過2次)。對利用240小時免簽政策推出12小時至72小時在蓉不同行程、不同主題中轉旅游“套餐”的OTA平臺、旅行社,按不超過150元/人次標準給予補助。
(十二)支持舉辦重大品牌化旅游產業活動。通過競爭性評審,對在成都舉辦的重大品牌化旅游產業活動,成功舉辦后按照不超過實際市場投入資金比例30%的標準擇優給予一次性項目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個。
(十三)支持打造原創旅游演藝項目。通過競爭性評審,對新投資打造、項目總投入資金在1000萬元(含)以上且在蓉固定場所已實現駐場演出達60場的旅游演藝項目,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總資金比例10%的標準擇優給予一次性項目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通過競爭性評審,對已在蓉固定場所實現常態化駐場演出一年以上(含)的旅游演藝項目,且上一年度旅游演出場次分別在300場(含)以上、200場(含)以上、100場(含)以上,項目年營業收入分別達1000萬元(含)以上、500萬元(含)以上、200萬元(含)以上的按檔位擇優給予項目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四、促進旅游設施設備提升和綠色低碳發展
(十四)支持新(改、擴)建旅游基礎設施。通過競爭性評審,對在全市重點旅游產業園區,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培育重點村、先行村,國家A級旅游景區、省級(含)以上旅游度假區、省級(含)以上生態旅游區、國家鄉村旅游重點鄉鎮(村)、成都市民宿集聚發展片區內新(改、擴)建停車場、游客中心、游步道、標識系統、休憩設施、旅游廁所(Ⅰ類和生態環保示范廁所)等,完工(竣工驗收合格)后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資金比例10%的標準擇優給予一次性項目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十五)支持旅游領域設備更新。通過競爭性評審,對項目設備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納入成都市文旅設備更新項目儲備庫的重大旅游項目,按照不超過核定總投資比例10%的標準擇優給予一次性項目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十六)支持旅游景區綠色低碳建設。對成功創建為成都市近零碳排放景區(試點)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政策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成都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負責解釋,并制定實施細則。凡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文件對本政策措施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政策措施與市級其他政策重復的,同一企業(單位)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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