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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牛區促進醫藥健康(高端診療)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申報補貼補助、要求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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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具有合法經營資質、依法納稅,對本區域產業發展和經濟活動有突出貢獻和促進作用的醫藥健康(高端診療)企事業單位及相關組織機構。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藥品、醫療器械研發創新
1.支持細胞、基因、核酸與合成生物治療等前沿生物藥物創新研發。完成臨床前研究,取得臨床試驗批件或獲得臨床試驗默示許可的,進入臨床Ⅰ期,經認定,按上一階段研發投入的20%給予不超過400萬元獎勵;完成Ⅰ期臨床試驗進入Ⅱ期臨床試驗,經認定,按上一階段研發投入的30%給予不超過700萬元獎勵;完成Ⅱ期臨床試驗進入Ⅲ期臨床試驗,經認定,按上一階段研發投入的35%給予不超過1200萬元獎勵;完成Ⅲ期臨床試驗并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經認定,按照上一階段研發投入的40%給予不超過2500萬元獎勵。對于獲得國家衛生健康委批準的干細胞臨床研究備案項目,按照項目備案、完成臨床I期、II期、III期試驗并在三甲醫院臨床實施的,享受上述各個階段同等政策。同一品種申請多個適應癥臨床試驗不重復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本類獎勵額度不超過5000萬元。
2.支持其他一類創新藥研發。對除上述的其他一類創新藥企業,完成臨床前研究,取得臨床試驗批件或獲得臨床試驗默示許可的,進入臨床Ⅰ期,經認定,按上一階段研發投入的2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獎勵;完成Ⅰ期臨床試驗進入Ⅱ期臨床試驗,經認定,按上一階段研發投入的30%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獎勵;完成Ⅱ期臨床試驗進入Ⅲ期臨床試驗,經認定,按上一階段研發投入的35%給予不超過700萬元獎勵;完成Ⅲ期臨床試驗并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經認定,按照上一階段研發投入的40%,給予不超過1500萬元獎勵。同一品種申請多個適應癥臨床試驗不重復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本類獎勵額度不超過3000萬元。
3.支持二類改良型新藥研發。對二類改良型新藥企業,完成臨床前研究,取得臨床試驗批件或獲得臨床試驗默示許可的,進入臨床Ⅰ期,經認定,按上一階段研發投入的10%給予不超過150萬元獎勵;完成Ⅰ期臨床試驗進入Ⅱ期臨床試驗,經認定,按上一階段研發投入的20%給予不超過150萬元獎勵;完成Ⅱ期臨床試驗進入Ⅲ期臨床試驗,經認定,按上一階段研發投入的25%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獎勵;完成Ⅲ期臨床試驗并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經認定,按照上一階段研發投入的30%,給予不超過600萬元獎勵。同一品種申請多個適應癥臨床試驗不重復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本類獎勵額度不超過1200萬元。
4.支持新增適應癥研發。對已上市創新藥、改良型新藥進行再開發并新增適應癥的,經認定,單個品種按照研發經費的1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本類獎勵額度不超過1500萬元。
5.支持企業獲取藥品注冊證。支持企業引進國內外藥品,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對通過除自主研發外的其他途徑獲取藥品注冊證并實現轉化的,經認定,按照年度實際銷售額的2%連續三年給予獎勵,單個藥品累計本類獎勵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每個企業每年本類獎勵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
6.支持第三類醫療器械研發生產。對企業自主研發取得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經認定,按研發投入的10%給予企業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上述醫療器械自投產之日起單個產品年度銷售額達500萬元的,按照年度銷售額的3%連續三年給予獎勵,單個產品累計本類獎勵不超過2500萬元。對企業通過除自主研發外的其他途徑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自投產之日起單個產品年度銷售額達500萬元的,按照年度銷售額的3%連續三年給予獎勵,單個產品累計本類獎勵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7.支持第二類醫療器械研發生產。對企業自主研發取得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不含二類診斷試劑及設備零部件),經認定,按研發投入的10%給予企業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上述醫療器械自投產之日起單個產品年度銷售額達500萬元的,按照年度銷售額的2%連續三年給予獎勵,單個產品累計本類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對企業通過除自主研發外的其他途徑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自投產之日起單個產品年度銷售額達500萬元的,按照年度銷售額的2%連續三年給予獎勵,單個產品累計本類獎勵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二)支持企業委托生產
8.鼓勵企業對現有生產設施、工藝裝備進行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持續提升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能力和管理能力。對承接藥品和醫療器械委托生產(雙方無投資關聯關系)的企業,每年給予被委托方合同執行額3%的獎勵,單個品種每年本類獎勵額度不超過300萬元,每個企業每年本類獎勵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三)支持建設藥械服務平臺
9.支持藥品和醫療器械服務平臺建設。對合同研發機構(CRO)、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等產業應用基礎平臺,以及醫療大數據臨床研究應用中心、檢驗檢測中心、轉化醫學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支持藥品和醫療器械服務平臺更好發揮效能,自平臺建成之日起三年內(含),對平臺服務雙方無投資關聯關系的企業,經認定,每年給予合同執行額2%的獎勵,單個合同每年本類獎勵不超過100萬元,每個服務平臺每年本類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四)支持打造專業載體
10.支持打造健康產業園區。鼓勵企業利用區內土地、廠房、樓宇等載體建設打造創新藥、醫療器械、數字醫療(人工智能)、中醫中藥等醫藥健康產業的園區(含專業樓宇、孵化器),支持園區運營方加快引進優質企業入駐。對面積分別達到10000平方米(含)、30000平方米(含)、5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園區,企業入駐面積達園區總面積70%、50%、30%且入駐醫藥健康企業聚集度達70%的,經認定,第一年分別給予運營方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運營獎勵,第二年、第三年園區入駐率和入園企業匯總核算營收均實現正增長的,第二年分別給予運營方40萬元、80萬元、150萬元獎勵,第三年分別給予運營方30萬元、6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入駐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萬元及以上的,經認定,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入駐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分3年按照50%、30%、20%的比例給予獎勵。
鼓勵園區創建未來產業孵化加速園并支持企業入駐,對認定為未來產業孵化加速園的園區,其運營獎勵在上述獎勵標準基礎之上上浮10%予以支持。對入駐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萬元及以上的,經認定,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分3年按照50%、30%、20%的比例給予獎勵。
(五)支持企業做優做強
11.支持企業增資擴能。支持企業擴大再生產,在金牛區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經認定,按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12.支持企業爭先創優。對企業自主創新,科技成果榮獲國家、?。ú浚┘壀剟畹挠枰员碚锚剟睢s獲國家級獎勵的,分別給予特等獎500萬元、一等獎200萬元、二等獎100萬元、三等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ú浚┘壀剟畹模謩e給予一等獎100萬元、二等獎50萬元、三等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3.支持校(院、所)企合作。鼓勵企業聯合高校(院、所)、科研機構開展科研項目合作,對開展國家、省級科研項目聯合攻關的,根據上級科研項目實際經費到位和項目正式結題兩個時間節點,各占50%的比例分別給予項目獎勵,國家級項目按照國家實際到位經費的15%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省級項目按照省級實際到位經費的10%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六)支持高端診療快速發展
14.鼓勵醫療機構(含公立醫療機構)積極參加等級評審。對新獲得國家三級甲等資質的醫療服務機構,自機構等級評審結果公布之日起,給予綜合醫療服務機構500萬元、??漆t療服務機構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50%用于對醫療機構人員獎勵。
15.支持醫療機構(含公立醫療機構)重點臨床???、專病建設。醫療機構獲批國家臨床重點??啤2〗ㄔO項目的,驗收合格之日起分別給予每項100萬元、6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批省級臨床重點???、專病建設項目的,驗收合格之日起分別給予每項60萬元、4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50%用于對醫療機構人員獎勵。
16.支持高端診療企業上臺階。對高端診療企業連續兩年營收實現正增長且當年營收同比增加3000萬元、6000萬元、1億元、2億元及以上的,經認定,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17.支持醫療機構購買首臺(套)醫療設備。為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企業研發的首臺(套)醫療設備在醫療衛生機構盡快投用,對醫療機構(含公立醫療機構)采購企業首臺(套)醫療設備,按采購金額的10%對醫療機構給予獎勵,每個醫療機構每年本類獎勵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18.支持高端人才引進。對醫療機構(含公立醫療機構)新入職的醫療技術人員(不含行政管理崗位),經認定,年收入達50萬元/人的,給予用人單位3萬元/人獎勵,在此基礎上年收入每增加10萬元/人的,給予用人單位增加1萬元/人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人獎勵。
19.鼓勵高層次人才創新工作。支持醫療機構的專業技術崗位科研人員兼職或離崗開展新藥和醫療器械研發工作,兼職收入歸個人所有并不受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離崗期間的創新收入不納入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三、附則
20.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調整,按新政策規定執行。本政策措施與區級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疊的,可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除上級政策須區級財政匹配資金承擔部分外,可與上級政策疊加享受。
21.本政策自2025年3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申請條件的,參照執行;施行期間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條款的企業在本政策到期后,繼續按相應條款享受相應獎勵,直到相應條款執行完畢;享受《金牛區著力“招大引強、招優引?!贝龠M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金牛委發〔2021〕29號)中跨年度有效條款的,根據需要重新簽訂相關協議后,可按本政策享受相應條款。金牛委發〔2021〕29號中《促進金牛區醫藥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同時廢止。
22.本政策由區衛健局負責具體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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